2018年9月18日,由黄河水电定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主持,在榆林市定边县召开了中电投定边王圈风电场50MW工程生态环境、废气、废水等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会。验收组成员由黄河水电定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技术专家、陕西海立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及西安海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调查单位)的领导和代表共12人参见了会议。
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项目生态环境、废气、废水等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调查单位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2015年11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以“陕环批复〔2015〕667号”文批复了《中电投定边王圈风电场5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7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以“陕环环评函〔2018〕142号”对《中电投定边王圈风电场50MW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回复,同意工程变更内容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至2018年5月,上述工程竣工,并投入试运营。黄河水电定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西安海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工程的竣工验收调查工作,经过实地调查和监测编制完成了验收调查表。
二、验收监测结果
(一)生态环境
除风电机组临时占地外,项目其余临时占地均已恢复。根据《定边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临时用地复垦费标准的通知》(定政发〔2015〕22号)规定,黄河水电定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6年8月向定边县人民政府缴纳复垦费,未恢复风机临时占地由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自行复垦。
(二)环境空气
运营期无废气排放。
(三)水环境
运营期无废水排放。
(四)光影影响
项目微观选址阶段,对风电机组选址进行了调整,重新选址后,风电机组周边25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存在,项目运行风机光影对居民的环境影响较小。
三、验收结论
中电投定边董新庄风电场49.5MW工程开工建设前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应与工程同时投入营运,在施工和试运营阶段执行了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规章和环境保护部、环评报告、环评批复文件中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
据调查,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措施比较完善,各项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得到落实,生态恢复情况良好,运营期无废气、废水排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中没有“不得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生态环境、废气、废水等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议和要求
加强运营期环保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定期开展监测工作,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公示期: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1月10日
举报电话:15991650485
公示地点: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注:验收调查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黄河水电定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0月10日